股票十倍杠杆原理 继室要给原配牌位执妾礼?别造谣了,前娶后继都是正嫡
9月11日上午,记者来到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,由祥云路向南至祥安路,在约3公里长的道路两侧未见设置固定垃圾桶。部分商铺门前的人行道上放置有1米多高的垃圾桶,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不时可见塑料袋、餐巾纸等垃圾,部分塑料垃圾桶周围也有成袋的生活垃圾丢弃。
公示时间:2024年9月11日至9月17日。
近几年来,网络发明家们生造规矩的行为是愈演愈烈,这些脑子比前清人还保守的发明家们,意淫出很多雷人的伪规矩:
什么嫡女比庶子高贵,什么继室嫡子称“继嫡子”地位不如原配嫡子高,什么卑贱的继室永远比不过原配、要给原配牌位执妾礼······
特别是“继室要给原配牌位执妾礼”的谣言,极其的有市场,宅斗小说、宫斗影视剧等等都有跟风,据说某剧连原配嫡女不敬继母的场面都搞出来了,真是没有最离谱,只有更离谱。
我就纳闷了,稍微去看看书、查点资料都能明白:在古代前娶后继都是正嫡、孝字大过天的大环境下,原配嫡女怎么敢不敬继母呢?那些自动带入原配党的癔症患者又凭啥看不起继室呢?
想起以前看到某位网友调侃的话:这年头,大婆都内卷了!
每次想起这句话都忍不住笑,是啊,原配、继室都是嫡妻,地位相等,何必相煎太急呢!即便隔壁棒朝那么嫡庶神教,也没见到人家拿哪个继室王妃来嘲讽,更没有继妃过门给原配牌位执妾礼规矩的记载。
嫡庶神教的李朝,都没有继室给原配牌位执妾礼的规矩,我天朝当然就更没有这样莫名其妙地规矩了,那些发明家也知道自己的谣言没有史料依据,就说“虽然在古代礼法里没有明确规定,但在一些讲究的人家里,继室进门就要在元配的牌位前执妾礼”。
看,人家多会自圆其说,史料依据拿不出,全凭他们一张嘴来现编现卖。对了,那些人还喜欢用“元配”这个词,好像觉得比“原配”显得更高贵似的。
难道他们不知道“元配”和“原配”的释意是一样的,都是指第一次娶的结发妻子?不过,这些人大概不知道“元配”为啥被改称为“原配”。
本文就是为了戳破“继室要给原配牌位执妾礼”的谣言而写,用史料依据和实际例子来辟谣,为同属正室嫡妻的继妻正正名。
特别提醒,本文只涉及再娶的继室,不涉及妾扶正的继室(会另外开篇)。(估计有些脑回路与众不同的人,又要说我不是原配生的了,不然为啥要给继室说话。^_^)
按《春秋》记载,早在春秋时期,诸侯一生中只能娶亲一次,即所谓的“诸侯一聘九女,诸侯不再娶”。
那些不承认继妻地位的发明家们,多半都喜欢引用这句话,说男人按礼法是不许再娶的,娶来也是不合法的,以此用来贬低继妻的地位不如原配高。
为何《春秋》说诸侯不能再娶呢?
是因为诸侯一次娶九个,有妻也有媵(ying),即便妻子过世,还有媵顶上来“摄治”内政,所以不需要再娶嫡妻。
如果嫡妻死后重新聘娶,会引起动乱,为了明嫡庶,防备篡弑,所以,诸侯人君就不再娶,以此维护嫡系的唯一性。
唐人徐彦曾解释过:规定诸侯人君不许再娶,也是为了给媵们接班的机会,让媵们“有为嫡之望也”。这也说明那时候是存在妾室扶正的情况。
因此,春秋的诸侯人君在嫡妻过世后,扶正媵来代理嫡妻的地位,摄治内政,这个摄政夫人,就被称为“继室”。
此处注意一点,春秋时期的所谓“继室”,多半都是由媵等级的贵妾扶正,所以,她的宗法地位的确低于原配嫡妻,这个不需要杠。
但是,随着时代的发展,秦汉以后,世人就把续娶的嫡妻,也称之为继室,而继室由于再娶嫡妻的融入,地位就开始发生变化,在宗法上、律法上,和原配嫡妻享受的权益相同,即所谓的前娶、后继皆是正嫡。
那么,在春秋时代,但凡是个男人都不能再娶了吗?
错!只有天子、诸侯不能再娶,其他男人都可以再娶。因为,天子诸侯一次娶多个,所以“无再娶之礼”;但卿大夫以下,一次只能娶一个,不幸嫡妻过世后,内宅无主,“故不得已,有再娶之礼”。
所以勒,提醒某些人,你要不是天子诸侯的身份,就不要再说什么春秋礼法规定男人只能娶妻一次了,卿大夫以下都有再娶之礼哦!(其实俺以前也是只注意前一句诸侯无再娶之礼,却没注意后一句大夫以下有再娶之礼。)
为什么卿大夫以下有再娶之礼呢?
因为嫡夫人死了,没有人打理家事内务,没有人能承宗庙的大任,总不能让卑贱的妾室去承担夫人的责任吧!所以,卿大夫以下才有再娶之义。
因此,不管是春秋还是战国,男人们都存在再娶的现象,东汉班昭在《女诫》中宣扬女人没有二嫁之文时,还吹捧男人有再娶之义。
从班女德的言论就能看出,在古人的眼中,男人再婚是天经地义、理所当然的事,但女人二嫁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嘲讽和批评。
用脚指头想想也是,男权社会里,男性怎么可能制定礼法、去限制自身享受的权利呢?
那么,再娶的嫡妻是什么时候开始被称为“继室”呢?从魏晋南北朝时代开始。
在先秦时期,媵被扶正后,称为“继室”,在宗法上的地位稍逊于原配嫡妻,因为她没有享受聘娶时的婚礼流程,所以身份上逊于嫡妻。
那聘娶的第二任夫人称什么呢?
还真没有相关称呼,先秦只说“再娶之妻”,汉朝对继妻的称呼有“更娶”,有“再娶”,而前妻子对父亲继妻的称呼,则有继母、后母、假母等,并没有用继室来代指。
到了魏晋南北时期,出现用继室来代指再娶嫡妻的现象,也是从那时候开始,不管是扶正的妾室,还是再娶的嫡妻,都被统称为继室、继妻。
史书上关于聘娶继室的记载比比皆是,比如西晋人郑袤,妻子孙氏早亡,又聘鲁国薛人曹氏为继室;后燕的慕容垂聘娶小姨子段氏为继室;西凉李暠聘娶寡妇尹氏为继室,等等。
话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嫡庶分明,一直是网络嫡庶神教们向往的时代,但这个时代却有一个极具嘲讽意味的现象——二妻并嫡,这种现象甚至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。
什么叫二妻并嫡呢?是平妻吗?
二妻并立并不是明清时才出现的平妻,平妻在宗法和律法上是得不到承认的;“二妻并嫡”就不同了,两个妻子都是正嫡,在宗法上和律法上都被承认,都能获得封号。
出现二妻现象的原因很多样,有政治斗争的原因,有南北离乱的原因,当然也有男性贪色的原因,所以才在嫡庶分明的时代,造成大量的二妻并立现象,又因为嫡庶以及继承的问题,引起很多纠纷。
二妻并嫡的例子有很多很多,不属于本文范畴内,故略过不提。本文只讨论继妻的地位和权利,下面会通过几个方面,来阐述继室嫡妻的地位,是否和原配嫡妻的地位相同:
从丈夫的角度看:
继室和原配的名位相同,都是丈夫的嫡妻,都有因丈夫而受封命妇的资格,跟着夫贵妻荣,己身及娘家都可以因为夫家而获得荣耀。
继室和原配享受一样的社会、宗法、法律地位,当然,也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,比如参加家族祭祀,治理内务,侍奉舅姑,和睦宗族,抚育教养诸子女(原配子女、己子女、庶子女),协助丈夫搞夫人外交等等。
继室和原配一样,都要为亡故的丈夫服斩衰三年;丈夫对她们都只服齐衰杖期,不为妾室服。
当妾室的不管对原配还是继室,都要服齐衰不杖期,而继室和原配一样,身为主母,不用为妾服。
继室在亡故后,待遇和原配一样,有合葬丈夫的权利:有继室和丈夫及原配三人同穴合葬的,也有夫妻同穴、后死继室异穴祔葬的,还有原配独葬、继室与丈夫合葬的,更有继室独葬的。
如果继妻过世得晚,多数不再开启亡夫坟茔,而是选择独葬或者祔葬。
继室的牌位,也和原配牌位一样,能升袝宗庙,和原配牌位并祔,陪伴在丈夫牌位旁边,接受子孙祭祀。
注意:继室和原配的牌位摆放不存在贵贱之礼,唯一的区别就是在位置上,要按照先后顺序,摆个上下,表明先来后到之意,可不是尊卑嫡庶之分。
在这里特别说明一下:继室去给原配牌位上香祭祀时,不存在谣言说的执妾礼,继室最多就是称呼原配一声姐姐,尽个先来后到、后辈尊重前辈的礼数罢。
毕竟她们的关系,的确存在先来后到的顺序,你去某公司当新人,也得对先来的前辈礼敬不是?难道人家先来的就是正、你后来的就是偏?不都是公司正式员工吗?
从子孙的角度(本小节内的继子专指原配子,不包括庶子):
儒家经典在论及婚姻时,都只注重夫、妻、妾关系,并不区分原配和继室,只有在界定母子名分时,才会强调“继母如母”。
继母和继子明明没有血缘关系,为何要强调继母如母呢?
因为是父权社会,继母是父亲的配偶嫡妻,所以,孝顺的继子就要尊敬继母如亲母(原配)一样,继母在法律上享受对所有子女(包括继子女、己子女、庶子女)的教令权、主婚权、立继权,以及夫死后对大家庭的财产管理权等等。
继母可以因为继子(当然也包括己子和庶子)而获得诰命,母凭子贵;享受诸子女的赡养权,继子(当然也包括己子和庶子)有孝顺奉养继母的义务和责任。
继母去世,继子要服和亲母一样的丧,唐之前父亲健在要为母服齐衰杖期,父不在就服齐衰三年;武皇改制后,父在不在都要服齐衰三年;明朝后改为服斩衰三年;做官的继子(当然也包括己子和庶子)还要丁忧。
从原配子和继室子权利的角度:
前娶后继都是嫡妻,所生之子,相对于妾生子,都是嫡子。
但是,按照封建社会的传统宗法制——嫡长子继承制,原配死后,才聘娶的继室,那么,继室嫡子在年龄上和原配嫡子比,自然是不占优势,所以,遇到原配、继室都有嫡子的情况下,继承宗祧的嫡长子,多数出自原配子。
发明家们也经常用这种现象来说继室子比原配子地位低,却根本不考虑继室子是因为出生晚,所以才不具备继承宗祧的嫡长资格。
比如说某爵主,原配有两个儿子,继室也有两个儿子,按继承制顺序,自然是原配生的长子袭爵,即便长子未婚早亡,也是由母弟递补,继室的儿子由于年龄的缘故,很少能越过大哥二哥去承爵的。
但这并不表示继室嫡子的地位比原配嫡子低,只是长幼有序而已,毕竟他娘嫁过来时,原配嫡子就已经存在了,身为继室子,在序齿上怎么也排不到原配嫡子前头,承爵的机会自然不大。
当然,凡事都有例外,如果原配子都不幸亡故,自然该轮到继室的嫡子递补,成为新的“为父后者”;还有原配子贤良不争的,主动把家业或者爵位让给继母的儿子。
还有就是,如果遇到那种“二八佳人七九郎”的继室之子,因为年龄的短板,即便原配嫡子早亡,恐怕继室嫡子也没有庶长子袭爵的可能性大,参见棒朝的光海君。
汉朝的律令有个规定:同母兄弟可以相互为后,如果某男有爵位,本人无子,就由同母兄弟优先袭爵,异(前)母兄即便年长,也不能承袭。
还有一种情况,如果前妻是被丈夫休弃的,这个弃妻(原配)子的继承权,就要排在继室子的后边,除非继室无子,才轮到弃妻(原配)子来“为父后者”。
从刑律的角度:
因为继室在宗法和律法上的地位,和原配是相同的,所以,遇到继子不孝、打骂、殴杀继母时,继母享受亲母的权益,继子要承受杀亲母相同的刑罚。
以汉、唐、明三朝为例,不要纠结我为啥选这仨时代,因为宋刑统差不多照抄唐律疏议,而清律差不多照抄明律。
西汉美阳有个继母,向官府举告继子不孝,时任美阳令的王尊,就把不孝的继子悬挂在树上,处以磔(zhe)刑,让骑马的吏卒射杀不孝子。
景帝时,有个叫访年的继子,继母陈氏杀害其父,访年因而杀继母入狱,按照汉律,儿子杀母,以谋大逆论处,要判处枭首,所以,访年要被判处枭首。在廷尉复审时,景帝对此案提出质疑,并考察时为太子的武帝。
武帝认为继母杀害访年的父亲时,就已经断绝夫妻关系,对访年来说,自然不存在母子恩义,所以不应该按谋大逆论处,应该按杀凡人罪论处。景帝采纳了武帝的建议。
《二年律令》也记载身为人子,预谋杀害继祖母、继母,和预谋杀害亲祖母、亲母一样,处罚均为弃市;而人子的老婆殴打、辱骂夫之亲母、继母,处罚一样是弃市。
两汉之后的曹魏,也继续重申继子杀害继母,与杀亲母的罪名相同,又被晋朝沿用。
再来看看唐朝,子女辱骂祖父母、父母的,判处绞刑;殴打祖父母、父母的,斩首;误杀祖父母、父母的,流三千里;打伤祖父母、父母的,有期徒刑三年。
如果子孙因为违反长辈教令被打杀,祖父母、父母要受什么惩处?
殴杀子女,有期徒刑一年半;用凶器杀害子女,有期徒刑二年;故意杀害子女,各加一等,分别为有期徒刑二年和二年半。
这时候,继母、嫡母(包括原配、继室,针对庶子论)、慈母、养母,和亲母在刑律上才存在一定区别,为什么有区别?
因为继母(嫡、慈、养)和继子(庶、养)之间没有血缘关系,尽管他们之间存在母子伦理,但在律法上,仍然会较亲母打杀亲子重一等(也只是重一等)。
在孩子违反母亲教令时,亲母殴杀亲子,有期徒刑一年半,继母殴杀继子,加一等,有期徒刑二年;亲母用凶器杀亲子,有期徒刑二年,继母用凶器杀继子,加一等,有期徒刑二年半。
孩子没有违反教令的情况下,还去故意杀害时,亲母有期徒刑二年,继母(嫡、慈、养)加一等,有期徒刑二年半;亲母用凶器杀,有期徒刑二年半,继母用凶器杀,加一等,有期徒刑三年。
接下来看明律,子孙以及妻妾殴打祖父母、父母,要判处斩首;杀害祖父母、父母,判处凌迟处死;误杀祖父母、父母,杖一百、流放三千里;打伤祖父母、父母,杖一百、有期徒刑三年。
子孙因为违反教令被祖父母、父母采用过激手段殴杀,尊长只被判处杖刑一百;如果是故意杀害子女,则被判处杖刑六十、有期徒刑一年;嫡母、继母、慈母、养母,则都要在亲母的基础上加一等,杖刑之外,有期徒刑一年半。
简单梳理提炼一下这一节:
汉朝继母告继子不孝,继子要被判处弃市;
继子预谋殴杀继母,同样被判处弃市;
继子杀害继母,枭首;
继母因杀其父而被继子杀,继子按杀凡人论。
唐朝子女辱骂继母,要被判处绞刑;
殴打继母,要被处以斩首;
误杀继母,要流放三千里;
打伤继母,有期徒刑三年。
子女因为违反继母教令,被继母殴杀,继母在亲母殴杀亲子刑罚的基础上加一等,有期徒刑二年;
继母用凶器杀继子,也在亲母刑罚的基础上加一等,有期徒刑二年半。
子女没有违反继母教令,还被继母故意杀害,也在亲母杀亲子的刑罚基础上加一等,有期徒刑二年半;
继母用凶器杀继子时,继续在亲母刑罚的基础上加一等,有期徒刑三年。
明朝子女殴打继母,要被判处斩首;
杀害继母,凌迟处死;
误杀继母,杖刑一百,流放三千里;
打伤继母,杖刑一百、有期徒刑三年。
子女因为违反继母教令,被继母采用过继手段杀害,继母要被判处杖刑一百;
继母故意杀害继子,要被判杖刑六十、有期徒刑一年半。
从汉、唐、明律法比较看,身为子女卑幼的,杀伤父母尊长,处罚一直都很重;而反过来时,父母尊长杀伤子女卑幼,处罚则相对较轻,即便是和继子毫无血缘关系的继母,因为其继室嫡妻的身份,也照样享受继子亲母的权益。
通过上面几方面的对比可知,礼法和律法保障了继室们的嫡妻地位,让她们获得的实际利益丝毫不逊于原配嫡妻。
甚至有不少继室,因为自身的才貌或者家世,更能获得丈夫的爱重和偏心;还有继室因为丈夫从微贱到显达的转变,而获得比原配更多的利益。
简单举几个知名的例子:
东晋人温峤,微贱时娶原配妻子高平李氏,早亡;显贵后的温峤又聘娶继室琅琊王氏,又早亡;再娶庐江何氏,也死在温峤前面;后来温峤死了,朝廷要给他封赠,面对他的三个妻子犯了难。
陈舒认为:夫贵妻荣,即便妻子早亡也不应该贬黜,所以,李王何三人应该都被追赠夫人。
庾蔚之则认为:嫡妻的身份要随着丈夫的身份确定,所以,微贱时的(原配)妻子不能获得追封,李氏生前没有获得诰命,就没有受追赠的资格,只追赠王、何二夫人即可。
朝廷采纳了庾蔚之的建议,追赠温峤的两个继妻为始安公夫人,却没追赠原配妻子。
宋太祖赵匡胤没有发迹前,迎娶和他门当户对的低级武官家的贺氏女为妻,连生三子二女,赵二当节度使时,受封夫人的贺氏早亡。
老婆才死半年,赵二就急不可耐的下聘礼千金,迎娶高级武官家的王氏女为继室,对王氏很是偏爱。
建隆元年(960)正月,赵二篡周建宋,是为宋太祖,八月,册立王氏为皇后;两年后、建隆三年(962)四月,才追封原配贺氏为皇后,没有谥号,也没有立别庙,只是在坟茔处置祠殿。
乾德元年(963)十二月,继妻王皇后崩,太祖才开始建别庙。次年(964)三月二十五,太祖在给继妻王皇后追上谥号“孝明”时,才一起给原配贺氏追上谥号“孝惠”,把两个妻子的神主供奉在别庙,也不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摆放,却以继妻孝明王居上,以原配孝惠贺居次。
乾德六年(968)二月,宋太祖又聘娶外戚高门宋氏女为继后,即开宝宋皇后。可见随着赵二的地位变化,他聘娶的三任嫡妻的门第是一任比一任高。
等宋太祖驾崩后,他的母弟老三赵炅(jiong)即位,是为宋太宗,把二哥的神主升袝太庙,就以继室孝明王皇后配享(宋后还活着),原配贺氏只能委委屈屈的蹲在别庙里。
太宗也先后迎娶三位正妻,即原配淑德皇后尹氏、继室懿德皇后符氏、第二继室明德皇后李氏。太宗死后升袝太庙,也是以继室懿德皇后符氏神主配。到了真宗赵恒,也是忽视原配章怀潘皇后,以继室章穆郭皇后配享太庙。
一直到神宗元丰六年(1083)六月,大臣建议神宗说:显贵时聘娶的妻子是嫡妻,微贱时聘娶的妻子也是嫡妻,前娶后继都是正嫡,不能因为太祖的原配孝惠贺、太宗原配淑德尹、真宗原配章怀潘没当过皇后,就不许人家配享太庙啊!
神宗皇帝这才下诏,把三位老祖宗的原配神主一起升袝到太庙,赵官家们无视前娶后继顺序的操作,也是够无礼的。
立繼之禮,其來尚矣。始微終顯,皆嫡也,前娶後繼,皆嫡也。(《宋史》志第六十二礼十二)
大明广平侯袁容,是朱棣的功臣,他是个庶子。永乐元年(1403)十二月,朱棣封赠靖南功臣,追赠功臣祖辈三代,袁容就想给早死的小妾亲娘刘氏讨个诰命。
不管是按照传统礼法,还是按照明太祖制定的武官封赠制度,都是嫡母、继母在世,所生母没资格获得封赠;如果嫡继母亡故,生母还在,才可以获得封赠;或者嫡母、生母都亡故,可以一起获得封赠。
但袁容家的情况偏偏是,嫡母孙氏亡故,其父又聘娶的继室罗氏还健在,他的小妾娘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获得封赠的,只有继嫡母能沾庶子的光。
众所周知,朱四这人和雍四一样,都是偏心护短,哪怕枉顾礼法,他命礼部、翰林院商议袁容继嫡母和生母封赠的事。
侍读学士解缙就给皇帝出主意:如果袁容的生母和继嫡母都在世,那说破天去也不能并封;如今继嫡母一人健在,是理应受封,而早死的嫡母和生母,兼顾一下人情,可一体并封。
朱棣很高兴,采纳了解缙的建议,把袁容的嫡母孙氏、继嫡母罗氏、生母刘氏并封夫人;并义正言辞的下诏说“后不为例”。
通过上面典型的例子看,原配、继室都是正嫡,地位、享受的权益都是一样的,还经常会出现丈夫偏爱继室、无视原配的情况。
其实吧!原配、继室都是丈夫的合法配偶,原配没资格歧视继室,继室也没必要看不上原配,就像继承宗祧的嫡子嫡孙因为存在递补现象、可以有N个一样,嫡妻也有最少两个及以上,区别无非是原配、继室、第二继室,乃至第三、第四继室。
不要惊讶,男人聘娶继妻的行为真的很普遍的,别说二娶了,三娶、四娶都不在少数,目前可知娶妻最多是唐人崔颢,这厮不是良人,曾经先后娶妻五次,专门聘娶貌美的娇妻,在婚后不久就休弃,所以前后娶了五次。
最后啰嗦一遍:继室要给原配牌位执妾礼,纯粹是谣言!别再信谣传谣了!
拜托传播“继室要给原配牌位执妾礼”谣言的人去思考一下,封建时代一个出身普通的读书人,他初婚对象、原配妻子的门第,有几个会高过他科举显贵后、续娶继室的门第?
如果真存在这个所谓“执妾礼”的规矩股票十倍杠杆原理,岂不是要断了男人续娶高门继室的可能性?男权社会的受益者们,会搞出这玩意来束缚自己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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